政策原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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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大件运输许可工作,提高大件运输许可效率与服务质量,保障公路设施安全、完好和畅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我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大湾区城市群建设加速等因素,我省大件运输许可申请量呈现爆发式增长。2017年至2021年间,全省大件运输许可申请量增长了约271倍,2022年已突破9万宗。我省在许可量暴增式增长下面临了不少新的挑战,比如审批力量薄弱、监管权责不清、宣传不到位,虚假填报、“大车小证”、不按路线和时间行驶和“黑跑”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为更好地解决大件运输许可工作环节中出现的新问题,强化监管职责,2020年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路〔2020〕643号),在2年多时间里很好地指引了广东省内的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工作。2022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号),对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压实大件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大件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许可监管服务保障等工作作出新的要求,为我们制定配套政策提供了遵循。为更好地适应大件运输发展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亟需修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路〔2020〕643号),并上升为适用性更强的规范性文件,更好地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改善大件运输营商环境,因此,我厅组织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实施办法》是对国家相关上位法与政策文件规定的细化与深化,是全省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首个针对性强的规范性文件。一是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压缩办理环节和期限,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实现全流程网办;二是夯实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基础,优化完善交通运输部提出的11条便民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公路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快速验算系统功能,加强数据互联共享等;三是加强大件运输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加强动态监管、途中检查和检测条件建设,强化通行数据分析比对,引导大件运输承运人诚信办证、规范运输。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服务保障、监督检查和附则等条款,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概念范围与原则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大件运输许可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各级许可机关实施件运输许可,应遵循依法依规、安全可控、便捷高效、诚信守法的原则。
(二)许可管理部门和权限
《实施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工作。大件运输许可按照行驶路线,分为跨省和省内行驶公路许可,分别由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三)许可事项类别
《实施办法》规定大件运输按照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和质量,分为三类:Ⅰ类: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大件运输;Ⅱ类:超过Ⅰ类大件运输标准且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大件运输;Ⅲ类: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大件。
(四)许可审批程序
《实施办法》对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许可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申请主体、申请方式、申请货物以及办理时限;规范申请材料数量、格式、内容;明确了受理和许可条件具体要求,不予受理和不予许可的情况;明确了审查流程、勘验主体要求、现场核查的内容、验算单位分工要求;明确了审批中关于线路调整的具体操作;对大件运输车辆途经公路桥梁、收费站时的有关要求。
(五)许可决定期限
《实施办法》规定,许可机关对大件运输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属于Ⅰ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Ⅱ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Ⅲ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公路桥梁的加固、改造以及涉及通行路线勘测的检测(含桥梁结构荷载验算)、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内,但应当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从快办理。
(六)加强服务保障
一是要求许可机关加强咨询、建议和投诉事宜,并及时答复,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求许可机关保障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检测、现场勘验、现场核查和监管能力建设等大件运输许可服务管理经费保障;三是对快速审批的情形进行梳理并作出规定;四是要求开展大件运输大走访等主动服务要求;五是加强数据提供和验算支撑服务要求;六是加强大件许可系统服务和数据共享;七是加强主通道规划建设、超宽车道和服务点建设等服务保障。
(七)落实监督检查
一是明确大件运输车辆启运前的起运时间等信息登记,以及突然事件的协调运输要求;二是Ⅲ类大件运输组织护送的要求;三是加强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动态监管,以及加强途中检查、检测条件建设、通行数据分析比对,提升“办短跑长”、重复办证等违法情形的发现查处能力;四是要求各级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大件运输监督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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