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商用密码应用建设方案编制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00元,含税等费用)。
二、服务需求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按照《商业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商用密码应用工作指引》(粤密码协调组〔2020〕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商业密码应用方案编制工作。
(二)服务内容:
根据省政数局、省密码局要求,编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道路运输监管系统”的商用密码应用建设方案。方案编制机构对系统调研、编制密码应用方案,并配合测评机构的方案评估。该系统包含5 个重要子系统,相对独立,方案编制需按5 个系统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建设方案进行编制。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从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方案编制服务。
2.不得泄漏涉咨询项目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编制的商密应用建设方案规范、可行、符合行业标准。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咨询行业资质证明。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北座1206室。接收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20-83732258。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2024年4月9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评审标准
- 交通运输部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 重庆市交通局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香港运输署
- 澳門交通事务局
- 省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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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地质局
- 省政府采购中心